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正常的水、电供应是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使全体师生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依据《电力法》《水资源管理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暖气片、灯泡、日光灯、插座等,是学校固有资产一部分,由后勤基建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勤基建处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水电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水电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三条 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用户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交旧领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方予维修;丢失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暖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报告,经后勤基建处批准后进行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到责任人的,由使用人分摊损失。
第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炉子烧开水、做饭,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特殊行业(医疗)等使用电热器具者,必须由后勤基建处审核备案,方可使用。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暖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导致设施损坏,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追究其责任,由后勤基建处拿出处理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予以追究。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学校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瓦数,加装插座。
第五条 各部门科研、创收和各承包户用水、用电,均按表计量收取水电费。如发现偷用水、用电,处以相应罚款,如果无 故拖延不交水电费者,按用水、用电协议执行。
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无故不报者,水、电按上月 2 倍收取。不准私自更换,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用水电论处。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室、教室、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楼管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后勤基建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七条 水、电费及各种赔偿和罚金,均由后勤基建处开具交费通知单,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或智能水电表网上一卡通系统交纳。
第八条 凡在学校内基建施工,须用水用电时,工程管理部门要在施工合同中标明用水用电条款,按用量计收费用。接水接电前要经后勤基建处确认并校对水电表底数后,方可合理使用水电。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xx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4 日印发
篇2:某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88302568;维修值班室电话883020**、88306320。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某大学水电计量表管理办法
> 大学水电计量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水电计量表的管理,保障水电计量值的准确和计量表的安全可靠,提高水电计量率,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水电计量表是我校水电计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水电收费的重要依据,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所有水网、电网上的水电计量表从选购、校验、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学校水网、电网上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若需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必须到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由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
第四条:在拆除建筑物或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拆除水表、电表时,必须事先通知资产管理处,并在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完成水电表的拆除、记录数据等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在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更改用水用电线路造成用水用电无法计量时,必须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并按照学校要求安装水电计量表,不得出现用水用电无计量的状况。
第六条: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计量表的位置,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时,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水电计量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给予维修,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
第八条:水电计量表选购要达到以下规定:1、水电计量表应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产品;2、水电计量表性能和技术规范应全部符合设计和使用的要求;3、水电计量表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其编号。
第九条:水电表安装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全面检查水电表按线、按管等技术要求,安装工艺、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凡验收不合格的水电表不准使用。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对水电计量表的准确性、实行安装前、运行中和轮换拆回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到定时检查、定期维护,保证水电表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完好无缺,根据水电表的运行状况、使用年限,制定年度更新计划,逐步更新水电计量表。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水电表的校验、鉴定工作,对运行中的水电表,单位或用户提出其计量误差时,必须由资产管理处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卸校验。
第十二条:水电表安装后要及时加封,在检修、更换、现场检验中变动封印后,应妥善加以印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拆掉或更换封印。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