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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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师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合理节约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量定额供应、超量自费、节约使用、按月结算的供应使用方式。

  第二章 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节水节电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都应自觉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管理和维修部门报修,管理和维修部门也应及时巡查随时修复。

  第四条 工程动力中心应认真抓好公寓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学生处、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对于突发性故障,工程动力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人人都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动力中心处理。

  第五条 各楼水电表由工程动力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由工程动力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第七条 严禁动用消防栓进行清洗活动。

  第三章 水电费定额管理

  第八条 水电费结算管理

  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 4 吨水、 8 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水电价格按居民水电价格结算 。公寓服务中心值班员负责每月对所管楼宇的水电表抄录一次,对超额水电费及时刷卡收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56号文件、粤价[20**]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篇3:师大学生公寓水电管理细则

  师大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师大[20**]126号文件规定,对学生公寓水电实施计量收费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用电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电,每个寝室基础用电额为24度。一个寝室每增加一名学生每月增加用电额1度。即四人间寝室为28度,八人间寝室为32度。

  2.室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宿舍成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由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公寓内外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装插座,不得使用和保存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4.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换气扇、空调长开,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到人走即关。

  5.凡破坏用水设备和浪费用水,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用水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计量用水,额定每生每月三度水。

  2.范围:有一室一表的寝室。

  3.抄表、收费负责人:楼长兼生活指导老师。

  4.抄表时间:每学期的开学、期末二次。

  5.具体办法:

  ①楼长把抄表结果通知每个寝室,并在各楼黑板上公示。

  ②学生核对后如有疑问须在公示三天内向楼长反映。

  ③水电费超支部分在公示后一星期内由寝室长统一收后交与楼长。

  ④不到定额部分的水电量的50%做为节约用水计入下次计量。

  6.其他事项:

  ①学生应自觉及时交费。

  ②对拖交、不交者,住宿服务公司不予办理毕业离寝手续。

  ③若毕业时有留余,可凭住宿公司单据到一卡通退费。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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