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水电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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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宿舍水电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职工宿舍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季度向教职工收取水、电费,抄表及收费时间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

  二、各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配合抄表人员认真核实所用数量。

  三、水电费核实后,请各住户按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财会缴纳。

  四、如在规定的抄表时段内,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时缴费,学校将采取断电断水处理。

  五、受学校断水断电处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时请到总务处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写出申请,报学校同意后并交纳通电、通水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后,总务处及时派人安装。

  六、如教职工发现自己的水电表损坏,请及时告知总务处落实,否则结算时将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费。

  七、凡已取得房产权的住户如水电设施需要更换维修的,人工、材料费自行负责。

  为了方便教职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自己的水表吨位数粘贴在自家门上。根据年底所查水表底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若有不清楚的或需要咨询的,请及时与学校总务处取得联系。

篇2:学校学生宿舍水电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篇3: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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