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巡视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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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巡视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

  各管理处全权负责本管辖区的业主(住户)装修管理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管理处应设专人担任装修管理巡视员,负责管理、监督业主(住户)装修行为。下班后与次日上班前,可由小区值勤保安代为负责巡视工作。

  凡具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巡视员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巡视工作存在漏洞或管理不力的;

  因玩忽职守等造成装修管理漏洞的;

  不及时汇报当天巡视情况或汇报时避重就轻的;

  隐瞒严重违章装修情况不报的;

  接受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的烟、茶、水果等其他任何形式物品的;

  与装修户或装修队人员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或默契,以图谋任何形式的私利或其他目的的;

  用语不礼貌或说话不依据事实的。

  凡由于管理处负责人管理不力、疏漏或指示偏误等因素,导致装修管理出现问题的,公司将追究该处负责人的责任。

  二、巡视制度

  对业主(住户)的装修实行每日巡视制度,每户每日至少巡视一次。

  巡视内容包括:

  日常巡视时间为8:30-17:00,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有已装修而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装修手续的;

  装修施工队人员及施工现场有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

  房屋外部(如阳台、平台等)是否有违章搭建,或有拆、损现象的;

  防盗门或窗是否合乎统一要求;

  是否为闭门装修,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是否侵占公共部位;

  是否有在禁止装修时间内装修的;

  是否有其他违章现象的;

  室内装修是否按经审核过的装修图纸进行;

  是否损及承重墙、梁、柱、顶等可能损坏房屋结构的;

  是否有敲掉楼面水泥层的;

  是否有建筑垃圾堵塞下水道的;

  是否损及或改变公用水、煤气等管道、下水道以及电线线路;

  其他任何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17:00至次日8:30期间由小区当值保安负责巡视,主要检查:

  是否有违反装修时间规定的;

  是否有装修材料或垃圾堆放侵占公用部位的;

  垃圾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

  巡视员具体职责包括:

  每日至少巡视一次所辖区的全部装修户,全面掌握装修情况;

  做好每户的巡视记录;

  按章对违章装修户进行恰当处理;

  将每日巡视及处理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遇到严重违章或处理遭抵制时,应及时报告负责人商定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

篇2:大厦保安巡视案例分析(装修违规)

  大厦保安巡视案例分析(装修违规)

  某日凌晨,保安象往常一样对大厦进行巡视,当巡逻至11层时,发现1101室窗内有火光,巡视保安一边向出事地点奔去,一边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闻迅后班长及增援的保安提着灭火器立即赶到现场,1101室已浓烟滚滚。此时室内的装修民工乱成一团,正毫无目的地挥打衣服,试图灭火。地上被打翻的蜡水及装修材料正熊熊燃烧,旁边还有一只液化气罐,液化气罐一旦爆炸,后果则不堪设想。

  班长当即命令先将液化气罐搬离现场,同时疏导室内装修人员撤离,自己则和其他保安抱起灭火器,顶着火焰和浓烟向燃烧点靠近,轮番喷射,火终于被扑灭了。事后查明起火原因是该室装修人员用液化气罐烧烤蜡水,导致蜡水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点评:

  虽然保安发现火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组织灭火,但却忘了向119报警。如果火势发展凶猛,单靠保安力量控制不了,再想起报119,那将延误救火,后果不堪设想。服务中心应吸取教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的培训,提高保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严格规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禁止违章动火作业、存放液化气罐等现象,服务中心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就应对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做出明确规定,加强装修管理的力度和对装修民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对不规范操作和危险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

篇3:大厦装修现场巡视检查操作规程

  大厦装修现场巡视检查操作规程

  1.0 目的

  对大厦装修实行规范化管理,维护大厦的整体统一性及租户的利益,确保大厦的使用安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大厦内租户外请装修公司的装修管理。

  3.0 职责

  3.1 工程部各专业班组负责装修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对装修单位的安全用电、用水、装修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3.2 巡视检查频率:在装修初期阶段,各班组应作到每天一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装修中期及后期阶段,应作到每三天进行一次检查。除此之外,各班组视施工进展情况,对装修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的同时填写《二次装修现场巡视检查记录表》。

  4.0 检查内容

  4.1 强电部分:由强电班负责

  4.1.1 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接电时必须记录电表读数,由租户及装修单位签字确认。

  (a) 施工用电线必须用地拖专用电缆;

  (b) 配电箱必须用铁制品,不得使用木制品;

  (c) 配电箱内开关必须要带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

  (d) 施工使用的电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用地拖专用电缆;

  (e) 施工用照明必须使用日光灯,照明用电源线必须使用电缆线。

  4.1.2 固定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防火规范要求,由临时用电转换成固定装置时,必须由租户、装修单位及汇勤物业工程部确认电表读数。

  (a) 电器开关容量不得少于设备容量;

  (b) 电路的导线的电流流量要大于设备额定电流;

  (c) 电源插座及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要有接地线和漏电装置;

  (d) 导线连线的中间接头必须要有锡焊接;

  (e) 线槽以外的导线必须要用金属管加以保护,金属保护管要有导线跨接(消防局规范);

  (f) 如租户占用全层,走道灯具必须配备蓄电池作紧急照明。

  4.2 空调、给排水部分:由空调班负责

  4.2.1 空调冷冻水管连接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

  4.2.2 空调管保温材料应按要求采用玻璃纤维等难燃材料;

  4.2.3 空调冷凝水管及盘管风机闸阀位置应预留检修口;

  4.2.4 空调风管、水管的布局要合理,风管铁皮厚度要大于0.75mm,冷凝水管坡度要足够,使盘管风机冷凝水不会倒流;

  4.2.5 空调系统施工完毕后,监督、协助空调施工单位对空调水管进行冲洗及试水、试压试验;

  4.2.6 如租户加建茶水间或卫生间,检查供水管是否装有减压阀,排水管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7 冷冻水总阀由空调班负责开关,内部装修完毕及场地清洁后,才供应冷冻水。

  4.3 弱电部分:由弱电班负责

  4.3.1 紧急广播管路敷设必须采用镀锌铁管,蛇形管必须是金属材料(消防局规范);

  4.3.2 确认租户是否使用大厦现有的广播线路及扬声器;

  4.3.3 在弱电井内的施工必须要有弱电班员工在现场监管(交易所卫星讯号线、ddn专线等)

  4.3.4 每个楼层的移动电话天线必须安装在原位置。

  4.5 公共部分:由三个班组共同负责。

  4.4.1 大厦整体结构、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如租户要求改动必须经过工程部批准;

  4.4.2 大厦公共走道应保持畅通、不被占用;

  4.4.3 大厦幕墙玻璃及铝框应保持完好,隔断用龙骨应与幕墙保持一定距离;

  4.4.4 租户打凿地面的厚度不应超过25 mm,同时不得破坏钢筋结构。

  4.5 消防部分:由大厦消防公司进行,三个班组负责监管。

  4.5.1 装修材料、隔墙、地面、吊顶及其它装饰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4.5.2 原有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不被拆除、封堵;

  4.5.3 应按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空调班测试);

  4.5.4 各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

  4.5.5 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4.5.6 大厅、走道、出口应安装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灯及应急照明灯(强电班);

  4.5.7 每个独立房间必须设有烟感探测器(弱电班测试);

  4.5.8 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疏散外门不应少于2个;

  4.5.9 租户自用的背景音乐系统应与大厦消防系统联动(弱电班测试)。

  5.0 支持文件

  1.

  6.0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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