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物业服务中心重大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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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预防、防范和处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高新国际广场d、e座物业服务中心

  3.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级别和汇报期限对事件上报公司。

  3.2 对重大事件直接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提出事件处理措施及防范措施,对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追踪。

  3.3 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及事件当事人有义务在发现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预警措施

  4.1.1 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事件苗头,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并做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现时间、隐患存在地点、所上报人员。

  4.1.2 物业服务中心接报告后,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追踪、预防事件的发生,对无法掌控的安全事件立即上报公司和治安行政主管部门。

  4.2 事件处理与报告程序

  4.2.1 事件报告及取证: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展的同时,直接或逐级报告部门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并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或总值班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4.2.2 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3 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内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将重大事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2.4 事件调查: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填写《重大事件报告单》上报公司。

  4.2.5 事故处理:根据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由事件发生部门责任人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报物业服务中心。事故处理结果由物业服务中心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

  4.2.6 事后工作:对事件记录、照片、处理及追踪结果存档,完善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5. 相关表单:

  5.1 《重大事件报告单》

  6. 相关文件:

  6.1 《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篇2: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某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3、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娄星区疾病控制中心。

  ⑴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⑵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⑶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4、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6、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医院护理过失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护理过失事件报告制度2

  (一)发生护理过失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性质及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和弥补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不良后果。

  (二)发生护理过失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主管医师)、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上报护理部。严重过失24小时内上报,一般过失3天内上报。与过失相关的资料及物品,如相关记录、报告单、药品、器械妥善保管,不得涂改、销毁。

  (三)发生护理过失事件的科室要组织科内讨论,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且必须及时、认真填写《护理过失呈报表》,如发生压疮、坠床等事件应填写相应的认定报告单。

  (四)护士长负责针对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对各个环节做认真分析,制订改进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薄弱环节的防范工作。

  (五)根据过失的性质和结果,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科须备有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本科室发生的不良事件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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