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株二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饮用水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长:z(校长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z 传真: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组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组根据文件状况及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指挥下设六个小组各司其责。
2、领导组下设六个小组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zz
联系电话:zz
副组长:zz
成员:zz
现场指挥小组职责: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对事件进行快速、高效处置。
医疗救护组:
组长:zz联系电话:zz
成员:学生科(医务室)、教务科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②配合医院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③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疫情报告组:
组长(疫情报告人):zz 联系电话:zz
成员:办公室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疫情报告组职责:
①实行晨检制度。班主任对到校学生观察、询问、了解出勤状况,对缺勤学生了解缺课原因,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应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疫情报告人必须及时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并记录好如下内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的发病原因、可疑食物。
③疫情报告人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在征得校长同意后及时向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①发生时间②发病人数③主要临床症状④可能发病原因⑤可疑食品⑥事件发生单位的联系电话⑦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维护组:
组长:zz 联系电话:zz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体育教师
现场维护组职责: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维护人员必须维护现场秩序。
②保护事发现场,妥善保护可疑食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等。
后勤保障宣传组:
组长:zz联系电话zz
成员:总务科成员
后勤保障宣传组职责:
①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物资。
②加强卫生宣传,消除师生恐慌。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所消毒指导。
④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联络协调组:
组长:z联系电话:zz
成员: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成员
联络协调组职责:
①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②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
③加强与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卫生局的联系。
3、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如组长不在学校,由副组长代理组长,特殊情况下学校中层可以担任临时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任何人都必须听从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的指挥。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为减少人员伤亡,稳定局势而努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
①立即启动每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②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③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①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等。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①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例如,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②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③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卫生局和公安等部门。
②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⑤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①迅速报告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②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防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四)饮用水安全事故
①总务科每日巡视,发现教职工、学生发生疑似饮用水事故,总务科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向市教育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天元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②总务科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③校长立即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④学生科通知各班,教务科通知各教研组,总务科通知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宿舍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⑤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⑥学生科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⑦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篇2: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某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3、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娄星区疾病控制中心。
⑴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⑵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⑶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4、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6、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