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地产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强化**集团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管理、妥善保管、方便查阅、严防损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界定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辅助帐簿、电算化备份及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表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电算化盘片、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发票存根、固定资产卡片、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的其他重要文件,如经济合同、公司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1、对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装订成册,贴上统一规格的封条,填妥凭证的年月、凭证的起止编号、凭证归档编号、凭证种类、凭证保管期限,并在凭证封口处加盖装订人的骑缝章,以分清责任。
2、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经核对无误后,按年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编制归档号码。
3、每年对会计档案登记清册应单独装订成册。
4、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上海市档案局要求分报表、帐册、凭证、其他四大类装入财务凭证盒,并编制档号。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1、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2、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编号登记。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3、对电算化的会计档案,其中重要的会计档案要做双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5、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须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7、凡遇单位撤消或合并,会计档案由接受单位全部接受并保管。当项目公司清算关闭结束后,项目公司必须把所有的会计档案整理造册及时移交给集团档案库。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借用,并及时归还,所借资料不得带出公司;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公司其他部门或集团内其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体制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核,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见附表),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方可销毁。
2、在待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了的债权债务事项和投资事项,其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装订,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和投资终了时为止。
3、各企业按照规定销毁档案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4、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4)公司规定的付款申请的附属单据(如验收单、8年,工程签证单等)。
第七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篇2: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篇3:房地产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立卷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每月做好的会计凭证必须在下月5日内进行顺号、查对、清点,检查凭证是否都符合规定,然后按每本50号装订成册,凭证封面标名每月共几本、每本凭证的编号,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按顺序立案存档,使查找凭证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会计报表:每月做好的会计报表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再将会计报表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3、会计帐本:每月结帐后,将打印出来的会计帐簿加具封面,装订成册,标明帐户名称、顺序号、标上标签,将会计帐簿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4、财务文件:财务文件、审计报告等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按立案时间打出文件清单,标上标签、编上编号,便于查阅。
二、会计档案调阅管理办法
借阅档案必须按正常手续进行,财务部查阅档案资料,要求当天查阅当天归放原处;审计人员查阅档案要有借阅手续;外调档案,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批准,并付上借阅档案借据,写明借调日期、用途、档案名称、份数、归还时间等,方可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借调档案规定,到期及时催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
①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3年;
2、会计帐簿:
①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限为25年;
②明细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③总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④辅助帐簿保管期限为15年;
⑤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
①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5年;
②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
①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
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③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④银行存款对帐单保管期限为5年
四、会计档案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会计档案时,到期限的档案必须列出详细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名、财务部主管签名、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