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示报告制度(3)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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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宾住院时,接诊科室应逐级向院领导报告,未经区保健办安排的特诊任务,应同时向区保健办报告;

  3)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篇2: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3:公司请示报告制度范例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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