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0加强楼宇修缮、业户室内装修和物业管辖区域商业网点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0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1.施工前,负责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
2.申报中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名称、功率和数量;
3.物业服务中心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3.0临时用电规定
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线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2)在物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并安装所需保护装置及电度表;
3)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4)由专业的持证人员上岗操作。
4.0施工限制:
1)不影响楼宇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2)不超出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用电负荷允许的范围;
3)噪音大的电动工具,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时间执行,不能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
5.0物业服务中心禁止以下行为:
1)乱拉乱接电线;
2)超出申请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的用电;
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行为。
6.0物业服务中心管理权限:
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2)有权对所使用电动设备随时进行检查;
3)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采取立即停电等措施。
篇2: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具体办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第二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根据用水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使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准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20**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生产施工现场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临时用电现象比较普遍,触电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以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是广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这就需要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用电总电源由配电室引出,供至现场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提供各用电设备、开关箱电源,施工单位需要接临时电源时,必须到安全办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仪车间方可给予安排接线。
二、合理选用电器装置是减少触电危险和火灾爆炸危害的重要措施,在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必须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各配电箱均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用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加装熔断器。
四、线路的铺设,需要的线径、绝缘等级,严格执行用电规范安全要求。
五、为了防止人体触电或接近带电体,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遮拦、护罩、护盖等安全装置,以防触电。
六、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七、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柜。
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一般使用36v安全电压,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外接地或接零,使用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九、照明电源应独立设置,与设备电源分开,导线使用移动耐磨、绝缘良好的护套软线,进入容器作业照明线路、电动工具一般要求使用安全电压36v。
十、电焊机的焊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易燃易爆物的现场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在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前提下,方可动火。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焊机不应放置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露天放置应设防雨篷或防雨罩。
希望各施工、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定,监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使用情况,建立临时用电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