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3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4.1.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4.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4.2.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测量设备的采购。
4.3.1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采购。
4.3.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3.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4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
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2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4.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7校准的委托。
4.7.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
位进行校准。4.7.2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人委托书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8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账、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测量设备台账》。
5.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5.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5.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2: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运用与保管达到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藉以确保各类仪器(具)精度,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
所有与产品品质相关之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校验、维修、报废、保管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3.1 工程部
工程部确定允差,提出需求。
3.2 品管部
品管部测量人员负责对仪器日常保养,出现异常时及时提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工程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仪器需求,并确定仪器所需之允差,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编号管理,确定其校验期限,登记在<仪器总表> 及<仪器档案>相关项目中。
5.2.1 编号方法:第一位取仪器全称首字之汉语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复取第二汉字汉语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为序号,由01-99依次编订。
5.3 校仪人员对新购仪器及已用仪器定期校验。
5.3.1 内校时,依照《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进行。外校时,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认可之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校验后,依其校验结果与5.2中所确定之允差进行比较,以判定仪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记录在<仪器校验报告>中。
5.3.2 校验合格,以标签形式加以标识。
5.3.3 校验不合格时,首先追溯已用其检验之产品。具体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仪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检验,直至可判定仪器合格日为止。追溯由工程部发出<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品管部进行,追溯结果体现在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上。再对仪器本身作出判断,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标识。若无法维修,则由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单>,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准;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总经理批准(此为建议做法),核淮后方可报废处理。
5.3.4 不合格若可维修者,维修后需要再进行校验。
5.3.5 标识方法依照附件二执行。
5.3.6 校验、维修、限制使用等情况均应记录于<仪器档案>中。
5.4 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仪器之保护。
5.4.1 游标卡尺、千分尺使用后应清洁表面,长期不用则须涂抹保护油,并置放于包装中。
5.4.2 对于标准件(内校用),不得携入现场进行测量产品用。
5.4.3 对于铁损机、电流表、功率表等贵重仪器,确定专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损坏仪器,使用人员应立即将仪器交工程部,依5.3进行校验。
5.5 有关记录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保存。
6.相关文件
6.1 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
6.2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仪器总表
7.2 仪器档案
7.3 仪器校验报告
7.4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
7.5 报废申请单
8.附件
8.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8.2 仪器校验标签
附件一: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no
是否合格
no yes
yes no yes
附件二:仪器校验标签
1.校验标签种类
a. 合格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合 格
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限制使用 ( )
4 cm
6 cm
c. 报废标签
报 废 报废申请单号
判定人日 期
6 cm
2.说明
2.1 原则上,于校验后,以上标签应清楚贴在仪器正面,以方便使用者。
2.2 标签粘贴后,应加贴透明胶于标签表面,以防止损坏标签。
2.3 如因仪器操作不便或体积过小,不可以于仪器上贴视以上标签者,则应为每一仪器确定一固定包装,标签贴于包装上,于仪器本身上标识编号,使用完毕后即放入包装中。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