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标准之停车场收费岗位值班操作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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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标准:停车场收费岗位值班操作规程

  工作项目 工作标准 注意事项

  轮值班 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早班工作时间中班工作时间:晚班工作时间

  岗前准备

  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列队集合。

  按照《安勤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整理个人形象。

  交接班

  1、接班人员接受本班班长点名、检查仪容仪表和班前讲评,由接班班长带队到达各岗位指定交接班地点。

  2、交接班要求:

  2.1检查系统产生费用是否与实际费用相符合;检查发票有无多撕或少撕现象;清点、交接其他物品,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2.2清点、交接其他物品,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2.3清点卡箱和岗位留存的临时卡数量,并在《值班记录本》做好记录。

  2.4交接上班遗留问题,明确下班需跟进事项,并在《值班记录本》做好记录。

  2.5退出上班管理系统并使***之操作登录进入系统

  2.6接班队员须在30分钟内检查负责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并在《值班记录本》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班班长处理。

  2.6.1电脑检查

  (1)电脑是否通上电源有无停电或死机现像;

  (2)主机、显示屏是否处于正常运转工作有无损坏;

  (3)键盘是否能输入车牌或预置车牌;

  (4)出入口拍摄机能否拍摄到照片到电脑。

  2.6.2系统检查

  (1)车辆入场时有无死机、死屏现象,出场时刷卡机能否正常读卡;

  (2)取卡机能否正常取卡有无上锁;

  (3)车辆出场时刷卡电脑能否显示出对话窗;

  (4)电脑时间是否与出入卡机时间相符;

  (5)电脑能否退出系统登陆;

  2.7各岗位交接班完毕后,由接班队员立即对讲本班班长报告"**岗位交接班完毕"。

  3、交班队员完成交接班后,到达指定地点列队集合。接受本班班长点名、检查仪容仪表及班后讲评后,由班长统一带回宿舍。

  1、《值班记录》要求详细具体、字迹工整;

  2、如发现异常应通知当值班长现场确认,并签字确认,及时作好相应记录备忘;

  3、不得随意关闭电脑或退出系统,如因系统异常需要关机时应通知当值班长确认;

  4、必须保证电脑话面显示出管理状况;

  5、未完成交接班,交班队员不得擅自离岗。

  车辆管理

  1、月租车辆、购买停车场车位凭授权卡进出,

  2、临时车辆

  (1)临时车辆凭临时卡进出;

  (2)车辆离场应车卡相符;

  3、免费车辆按车辆收费管理规定做好放行和登记工作;

  4、制止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道闸下穿行;

  5、货车出场(除华润送货车外)应要求车主打开货箱门检查,如有货物应与门岗队员配合,请车主出示《物品放行条》核对货品相符后放可放行;值班员回收放行条签字后交班长。如有不符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络处理;

  6、车辆冲闸应及时联络小区出门值班员加以阻拦,同时报告当值班长处理并汇报相关车辆、驾驶证等证件资料。

  1、月租车或买车位的车主提醒不能取用临时卡入场;

  2、租车或买机关报车的车主出场时必须一卡一车对应严禁一卡多用;

  3、严禁无卡出场或值班员私自放行出场;

  4、严禁没有《物品放行条》的物品出场;

  5、注意注意礼貌用语、手势规范。

  车卡管理

  1、月卡过期或故障,要求车主到客服中心授权或检测,如车主有特殊困难可代办服务;

  2、临时卡:

  (1)准确输入出场车辆的车牌号码,必须进出车辆相符合

  (2)临时卡故障,收回停车卡,核对系统与车辆资料,通知班长到场确认;

  (3)临时卡丢失,核对"三证"通知班长到场确认此证并落实赔偿;

  (3)随时保持卡箱内临时卡充裕,做好补充装卡工作。1、**时必须由值班员亲自操作并将卡数量、号码在记录本中主当清楚;

  2、代客冲卡服务须做好相关代办、签收记录。

  3、注意注意礼貌用语、手势规范。

  收费管理

  1、保证当班收费,票据与系统数一致;

  2、临时卡车辆收费

  2.1临时车辆刷卡,值班员按临时卡刷卡电脑显示金额收费,并向车主提供等额停车场发票;

  2.2值班员收回临时卡,现金及票据等妥善保管;

  2.3月卡车辆使用临时卡,必须依照车辆管理规定

  3、收取停车费用.

  3.1每天下班后将当天及前日、中、夜班收取的停车费清点配合财务人员作好收缴工作

  3.2票据及免费登记表交财务人员核料收取。

  及进作好相关记录,以及收缴费用的金额、票据的票号、数量、记录存查并让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4、发票的领用与更新

  在收费发票使用完毕之后应在发票剩余为数不多时,通知班长到财务领取新发票更换

  5、废票管理

  当时租车出场交费时,车主不要发票的应统一收集并通知班长收取后交财务

  6、免费车辆按下列

  规定放行,并在《》上做好登记。   6.1国家规定免费车辆

  军车、o牌车及其它国家规定免费车辆在出场时产生费用应给予免费;

  6.2参观车辆

  在参观小区之车辆出场时产生费用应找应相部门领导核实确认;

  6.3进入小区公干车辆出小区时应核实车辆到小区**何事与部门取得确认后放出场。

  6.4公司车辆及其它社会车辆

  公司车辆及其它社会车辆在出场时产生费用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免费处理免费商务车辆唱收唱付

  1、收费产生异议,凭发票及车辆进出系统资料核实,通知班长到场确认;

  2、严禁收费不给发票行为;

  3、在给车主发票时应注明车的车牌号出入时间及值班员姓名;

  4、严禁月卡车到期值班员私自放行出入现象;

  5、作好发票的原号及数量记录以备存查班长收取废票时值班员应作好相应记录、和票号

  6、注意注意礼貌用语、手势规范。

  7、收费员应对公司车辆熟悉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并作好相关记录,同时其它社会车辆提供,发放的免费停车卡

  8、收费员应对公司车辆熟悉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并作好相关记录,同时其它社会车辆提供,发放的免费停车卡

篇2:湖州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湖州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发改商价〔20**〕241号

  开发区建设局、度假区建设局、吴兴区发改委、吴兴区建设局,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湖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67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湖州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和实行准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公共停车场所(含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泊位,下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已成立业主大会(除实行准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外)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自主定价。

  二、按照政府定价实行分级管理要求,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心城区除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以外的由吴兴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决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

  四、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的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地面车位(含道路停车)包月停放100元/月.个,地下车位包月停放200元/月.个,以上二项不得再另行加收物业服务费。机动车临时进入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2小时以上-24小时的(含24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5元/辆,期间进出小区,凭当日停车收费票据通行,不得重复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费。住宅小区实施机动车临停收费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计时收费管理设施。

  实行准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地面车位(含道路停车)包月停放60元/月.个,不得再另行加收物业服务费。

  五、军车(武警)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场所或缴费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小区公共停车场所车位总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应当每年公布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商定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的,仍可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应当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8月26日

篇3: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承诺书

  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承诺书

  致:z豪苑

  我方承接的z豪苑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试运行过程中,因若干问题的产生,以致系统未能正常运行。后经双方协商决定,对系统进行彻底整改,并于本月21日整改完毕,交付贵处使用。我方承诺在双方商议的一个月试用期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若因设备运行造成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我方愿意接受贵处对该系统的一切处理意见。

  致礼!

  深圳市z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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