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篇2:fc工厂保安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源 自物管学堂 fc工厂保安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和办公环境,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客观,真实,公平地评价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部工厂保安人员。
二、考评细则
第三条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3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每次扣罚5分,值班时间无人每次扣5分。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早退或脱岗者,每次扣罚5分;无故不上班,每次扣罚10分。
第五条严禁上班时间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条遗失保安装备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工作时要礼貌待人,因态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罚3分。
第八条违反厂规厂纪每次扣罚3分,另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条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厂。
第十条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500元以内,扣罚5分;500元以上扣罚10至20分,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打长途电话,每次扣罚3分。
第十二条 工作中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每次扣罚5分。
第十三条 乱用对讲机及损坏对讲机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乱拿别人物品或翻看别人资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罚5分。
第十五条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3分。
第十六条 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5分,重大案件奖励5~10分。
第十七条对外协厂管理处理妥当,公正执法,按罚款数目的5%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在集团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3分。
第十九条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3分。
第二十条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每次奖励5分。
第二十一条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10分,并上报管理部奖励。
三、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保安组组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负责审核。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岗位薪资的20%作为绩效薪资,另80%作为基本薪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绩效薪资挂钩情况如下表:
分值100~9090~8080~7070以下
对应等级a类b类c类d类
绩效薪资分值100�p%0
四、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综合管理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篇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z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任务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次。本单位的月考核优秀等次按15%比例进行评选。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努力钻研并精通各项业务工作,廉洁奉公,勤奋踏实,爱岗敬业,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月考评分在90分以上并无月扣分5分以上记录,月出勤率在90%以上且无旷工记录。
职称: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月考评分在70分以上并无月扣分10分以上记录,月出勤率在90%以上。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月考评分在60分以上69分以下。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月考评分在59分以下。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考核小组应当提请相关机关予以处理。
二、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绩效工资的发放、评先评优和个人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1、月考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考核等次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2、月考评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在本年度的12次考核结果中有3次为不称职的,自满3次的次月起,离岗学习一个月,同时不计发绩效工资中的考核部分;
4、在本年度的12次考核结果中有6次为优秀的,应当优先推荐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先进评选,z处也可以予以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附件二
z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三
z处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四
z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