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教务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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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小教务管理制度

  一、学籍卡管理:

  (1) 一年级新生入学填写学籍卡要求完整,规范,贴好入学照片,二年级学生填上入队日期。

  (2) 学期结束前二星期,教导处将学籍卡发给班主任,进行学习成绩登记,考勤统计,健康状况及品德评语的填写,第二学期要填上“升级”。

  (3) 放假前,教导处将学籍卡收齐,逐班检查,发现有不合格和漏填的项目,督促补填完整。

  (4) 转入学生办齐入学手续后及时填写学籍卡,贴上照片,并写清何时、何因转入何班,编入班级进行登记编号。

  (5) 转出学生,办齐转出手续后,学籍卡复印件让学生带走。

  (6) 毕业班的学籍卡,花名册上写明毕业生的去向,毕业日期。

  (7)若学籍管理电子化,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则按操作规定进行相关内容的录入。(学籍端、班级端、教师端等)

  二、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

  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出国出境;

  3、其他特殊原因。

  (二)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三)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申请休学的时间不超过2年。

  (四)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五)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六)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七)休学期间的学生,其学籍自动保留在学校。

  转学:

  (一)转学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

  2.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xx区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3. xx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转入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二)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转出学校在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不得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及其家长。

  (四)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五)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其它学籍管理内容参考《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三、教务的日常管理:

  (一)关于学生请假、开具学籍证明: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或教导处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当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作旷课论处。

  2、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在活动前向班主任书面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在上课期间外出旅游或进行游学活动。

  3、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月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月以上由校长批准。

  4、学生若因出国旅游等需学校开具学籍证明的,需由监护人至少提前两周前往学校办理。学校提供固定的学籍证明模版,但家长若需其它格式,需自行下载相应模版并填写完整,用u盘拷好,再前往学校办理。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有固定时间(每周五下午1:45—3:00,教导处),寒暑假、节假日不办理开具学籍证明手续。

  (二)关于教师的调换课:

  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导处排定的课表上课。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调换课,必须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进行调换。

  2、教师若临时调换课,也要向教导处报备。

篇2:某校教务处工具、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教务处工具、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工具、低值耐用品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低值耐用品规定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其中100元(含100元)~500元之间的必须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且标牌颜色不同于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标牌,100元以下的必须由各实验室自己建明细帐。

  一.购置时,需事先拟订申请计划,报系(部)审核批准。

  二.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使用人员验收后,100元以下的由使用人员按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统一格式作好登记(见附表一)。100元以上的由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建卡、编号,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各部门每年度末应向实验设备处交低值耐用品的年度统计表(见附表二)。

  四.低值耐用品的维护工作由实验室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止积压。

  五.实验室间低值耐用品的临时借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定期归还,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赔偿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六.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验室中长期闲置的低值耐用品应每年度清理一次,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库房或其他实验室。

  七.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系(部)决定,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销帐手续。

篇3:某教务处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教务处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概况

  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任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预习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值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

  6.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我院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

  2.实验设备处为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应在学院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4.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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