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分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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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分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新教师)、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师生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师生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进教师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学校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学校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图书室、微机室等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⑷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⑸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⑹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

  四、消防值班制度

  1、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在醒目位置悬挂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⑸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救援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教师、学生、保安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消防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等有关工作,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⑵疏散引导组:由指定的教师组成,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⑶灭火行动组:负责在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就地扑救初起火灾;

  ⑷防护救护组:由指定的具有医护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⑸安全保卫组由保安人员组成,负责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5、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7、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可将消防演练方案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学校在校人员认真对待,积极准备;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考核处理。

篇2: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学员、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保卫科。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内以各年级为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开展本年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和各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保障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4、对同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班级应确定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班级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对承包、租赁房屋,在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其承租、使用范围内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教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教工住宅区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教工住宅区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由总务部门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承建(装修)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一周内到学校总务部门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与交通安全责任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员工住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电工、木工、库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确定下列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计算机控制中心,网络中心、电视转播系统;

  2、实验室;

  3、图书馆、科技馆、档案室;

  4、如琢楼;

  5、学生宿舍(公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

  6、体育、学术报告厅;

  7、教学办公楼、教学楼;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晚会等文体活动时,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各班级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

  2、集体宿舍、学生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灯泡照明;

  3、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等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4、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 "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单位应当提出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内容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全面、详实反映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四条其他部门应将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和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统一归档备查。

篇3:(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中学(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附件: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标明留样的具体时间。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放到专用留样冰箱的保鲜室。

  6、学校食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方便以后的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不相关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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