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美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西山**全体业户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维护西山**统一景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报程序
(一)业户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美泉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业户/商家在办理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户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业户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管理处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
(五)业户、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装修施工单位还需签订并遵守《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保证书》。
(六)交纳装修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八)装修施工方案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
(一) 有关室内主体结构
1、 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管理处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3、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材质,严禁移动位置。
4、为保证业户装修质量(毛坯房),业户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因装修单位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户及装修单位自行解决。
5、禁止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房屋装修确需明显加大荷载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6、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电
1、 每户用电总负荷
标准层:额定功率8kw或12kw;
复式:额定功率15kw;
请业户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 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户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 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其他业户电视信号的影响,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户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管理处给予凯发一触即发的技术支持。
(三)燃气、采暖
1、 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不准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燃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2、 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户自行承担;
3、 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
(四) 室外外观
1、 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它等行为。
2、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它特殊室外设施(如空调室外机、排烟道等)的设计安装要符合管理处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
4、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 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5、 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五) 露台
1、业户在对露台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接受管理处的管理,遵守管理处的物业管理规定,允许管理处在履行职责时(如维修、安全检查,但不限于此)对露台进行使用,并给予积极配合(如:允许工作人员在业户房间通过,做必要之停留等,但不限于此)。
2、业户在对露台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划部门有关楼宇外观及高度的规定许可范围内进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报管理处备案;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和现场管理制度。如果由于违反规定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业户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对西山美泉管理处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业户对露台的装修造成管理处履行职责困难(如妨碍维修,但不限于此),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更改,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全部由业户自行承担。
4、业户对露台进行装修的,应承担装修后露台的全部维护、维修等责任及费用,并且以合理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露台。因使用露台而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业户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安全护栏
业户所购房内的安全护栏是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而设置,不得擅自拆改,未经管理处的审批,由于拆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七)空调安装
西山美泉住户均采用分户中央空调,住户不得擅自加装空调。
(八)门窗
1、窗外侧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必须安在窗的内侧,并且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2、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第三条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14:00至18:00
周六至周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节假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及周六、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
2、装修期限:装修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如超出须取得邻里的同意,到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消纳
1、 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行袋装,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2、 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不得使用电梯运送未经包装严密的砂子、石子、瓷砖等散性材料;
3、 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管理处统一安排清运;
4、 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胶粘性建筑材料排入管道及地漏。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由此引起下水道堵塞的,全部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 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身份证及暂住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并将无证人员请出园区;
2、 携物出园区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携物出门条。携物出区只限于早9:00至晚5:30之时段,其余时间不予放行;
3、 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侵扰其他业户,禁止一切非法活动。如需装修施工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过夜留守人员晚8:00至次日6:30之间不得在园区内活动;
4、 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保证书》。
(四)装修责任
1、 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配合业户对装修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及处理;
2、 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户的最大负荷或管理处临时对装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 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或取暖。如有违反,施工人员及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 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因用电不当造成线路毁坏、触电及其它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装修施工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或污染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楼梯、墙壁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等,若不能分清责任,各装修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 业户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户自行负责;
7、 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此种情况下如有渗漏现象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户赔偿其他受损业户的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8、 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户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户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协调无效致使矛盾激化而影响管理秩序,管理处有权责令该业户暂停工,直至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 如业户提出违反《西山美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装修施工队有责任拒绝施工,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10、在本园区从事装修业务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严禁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发生。
11、北京**西山美泉采用分户式独立采暖炉、中央空调互动式供暖方式,淋浴管、热水管已铺设在地面内,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淋浴管、热水管造成破坏,导致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西山美泉其他业主及/或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美泉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西山美泉除厨房、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业户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地面找平时,应尽谨慎义务,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造成**西山美泉其他业主及/或管理处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五)验收
1、 装修完毕后,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查验。经有关人员检查签验后,办理相关手续;
2、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北京**西山美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一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北京**西山美泉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管理处验收后,乙方凭收据退回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四条违规处理
(一)业户未向管理处申报登记而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或业户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施工单位如有乱堆乱倒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未经同意在共用部位施工等行为,管理处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三)如在施工过程中引发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共用设备设施等现象,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户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四)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如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五)装修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时,情节轻微的责令停工整顿,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如:野蛮施工、破坏承重结构等),管理处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六)施工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管理处安全事务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于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管理处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本规定由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美泉管理处制定并享有解释权,本规定自20**年6月25日起开始生效。
篇2:安管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安管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服务中心发施工工作证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岗亭检查登记进出小区,凭a证进入园区施工,b证留在车辆出入口安管值班岗亭处备查,出小区时凭a证领取b证出场;
2、装修施工人员凭服务中心发施工工作证件出入,无证人员严禁出入小区。
二、施工时间:
1、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时段施工,必须预先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书面许可后凭施工单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只能从事无燥音施工,不得从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电锯,电钻,钉枪等),违者将被驱逐离场;
2、每日19:00安管部对装修单位进行清场,要求其自行检查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出入证,以便工作人员的检查(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罚款50元);
2、装修施工队不得占用小区任何公共地方摆放储存装修材料、工具、废物及进行装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须在所属单元之内进行;
3、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等,违者罚款50元-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4、未经服务中心同意的不得进入首层、天面及非工作场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楼层、单元;违者罚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拖鞋、赤背、随地吐痰、高空掷物、骑单车、公共区域就餐、聚集、睡觉、留宿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50元-100元;
6、严禁将装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间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违者罚款50元-200元;
7、装修施工人员上厕所须到6栋1座车库出入口左侧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0元;
8、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入户门关闭但不得反锁,以减少噪音;严禁煮食及烧水,违者将被驱逐离场;
9、临时施工(3天内)须到安管部办公室办理有效期为三天的临时出入证,连续三天以上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四、材料运送:
1、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或身体挡住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罚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2、运送材料(运送中不得损坏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墙面、地板、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的推车必须是橡胶轮的,以免压坏大理石地面)、工具须按服务中心指定路线、货梯进入,所有材料必须从地下停车场施工通道出入,搬运的物品需轻拿轻放;
3、散装施工材料、垃圾必须袋装方可使用电梯,超长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4、装修材料、工具搬离小区时,必须持服务中心开具的物品放行条。
五、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应装袋,必须及时堆放到车库指定垃圾存放点;
2、垃圾清运过程中应保持电梯、通道、公共区域清洁。
六、消防管理:
1、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小区内任何消防设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500元-1000元;
2、装修现场注意防火,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500元罚款;
3、装修场地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按50m2(实用)以下配2个4kg干粉灭火器,51m2─100m2配4个4kg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依此类推;
4、需要进行动火烧焊等作业,需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做好现场防护,方可作业,违者罚款500--1000元;
5、小区内防火卷帘下落位严禁占用或封堵,玻璃报警器、消防电话插座、烟感、喷淋等严禁被封堵阻隔。
七、违章处理:
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服务中心将依情节轻重和后果作出相应的处理: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维修费、管理费)、罚款等,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户应当清偿。
2、敬请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做好现场监管工作,我司对不服从施工管理者将取消在小区施工权限;
篇3:装修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装修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问:禁止夜间几时至次日几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答:禁止夜间 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问: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门进行投诉?
答: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建设 (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住宅使用人应当委托什么样单位进行住宅装修?
答:应当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住宅装修。
问:住宅装修禁止哪些行为?
答:
(1)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2)拆除窗间墙;
(3)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4)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5)改变外立面格局;
(6)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7)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问:当住宅的装修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答: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问:所谓的住宅装修是什么?
答: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怎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规定?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是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答: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进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须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六)其它应当提交的批准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