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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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篇2: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3)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月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篇3: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1.理解要点

  组织的ohs目标是ohs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这些目标,组织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

  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ohs管理体系时,凡属可行目标要具体要量化,指标应是明确并可测量的。在制定组织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设置可测量的参数,为ohs管理和体系运行提供信息。

  组织建立ohs管理体系的重要目的是组织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改善,标准要求做到持续改进,而持续改进可见证性的数据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断更新的目标和指标上,从而才能达到整体水平的不断改善。

  目标、指标是根据其方针,考虑组织的规模、经济、技术等情况制定的,并且要体现出危险识别与评价和控制的连续性。另外,标准要求目标、指标是有层次的,是一个逐渐细化、分解的过程,目标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的要求、安全技术政策的要求,指标的制订要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调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组织应注重目标、指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一个组织不能为通过认证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标。否则,目标和指标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为认证通不过的原因。

  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要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如某公司某阶段的方针目标:

  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目标1:两年内事故率减少50%(公司一级),装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与1998年相比)(部门级);

  目标2:本年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符合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车间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审核要点

  1)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ohs方针,是否考虑了与该组织活动相关的重大危险因素。

  2)制定的目标和指标是否层层分解,负有责任的员工是怎样将职责纳入实施活动的。

  3)相关方的观点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是如何考虑的。

  4)所有的目标和指标是否设置了具体的可测量的参数。

  5)如何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以反映组织所期望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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