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消毒灭菌的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三)消毒灭菌的医务人员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上岗证,从事压力容器的人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上岗证方可上岗。
(四)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操作规范,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五)根据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性能、数量以及微生物污染程度选择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
(六)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遵循回收、消毒、清洗、干燥、保养、调配、包装、灭菌、使用程序,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七)坚持每日一次灭菌设备检查及b-d试验,并做好记录。
(八)坚持做好每日、每月的物理、化学、生物监测及消毒锅使用过程的监测,监测合格方可发放。
(九)严格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清洁、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保存≧6月,无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存期限≧3年。
篇2:医院消毒灭菌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审核程序
医院消毒灭菌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审核程序
(一)凡医院拟新购入消毒灭菌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器械,须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递交所需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资质材料。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所需产品的使用范围、方法、消毒灭菌效果、影响因素等进行评估、审核。
(三)院感科对产品资质进行审核。
(四)设备科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
(五)设备库房保管员在接收产品时,应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并进行质量验收。
(六)院感科对消毒、灭菌药械应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